【起底判刑】涉「起底」走數客戶首被控 裝修公司董事罪成判160小時服務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4/28 17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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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違「起底」罪公司董事早前被裁定罪成,今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資料圖片

情侶疑不滿新居裝修工程質素,拒付6萬元尾數,31歲裝修公司董事涉於社交平台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。涉案董事遭私隱專員公署起訴,為2021年10月修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後首宗被起訴案件,早前被裁定2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罪成,今(28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在法例生效後約1個半月後犯案,以及事主非公職人員等,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被告葉駿軒(31歲,公司董事),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至29日,在香港四度於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,披露他們個人資料,即X、Y姓名、住址、手提電話號碼及他們的僱主的名稱,意圖導致兩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,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兩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。

被告原被控2項刑責較重的控罪(《私隱條例》第64(3C)條),惟裁判官余俊翔早前裁決時指,控方未能證明X受到3C條所訂明的指明傷害,改判刑責較輕的3A條罪成,被告另1項涉及Y的3C條控罪則成立。

根據法例,違反3A條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,違反3C條者則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。控辯雙方早前就裁決提出覆核,裁判官今駁回雙方申請,維持原判。

裁判官判刑指,考慮到被告是家庭支柱,沒有案底,案發於「起底」法生效後約1個半月後,被告以非法手段追討金錢,以及事主非公職人員;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感到非常後悔,已得到教訓,明白守法重要性,值得予以機會改過。裁判官接納報告內容,但指判刑須具阻嚇性,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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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